廢止和基督教投資移民
我不知道這個博客是正確的地方或有機會談談聖潔的婚姻,是否取消或離婚這個概念是對立的。 畢竟,一個律師的博客,預計推廣服務是收費的。 但後來再次,律師認為它不也是人,我們的確是有靈性的生活居住。 由於第一部分我們的做法是菲律賓家庭法,其中包括或聲明的是非法的無效婚姻,對筆者和該公司的律師,我們的做法是一個破碎的婚姻幾乎都是“臨床”性質。 很多時候,我們看一個案例作為一個集合的事實視而不見的現實,這些事實的背後卻是人民和兒童的痛苦。 一個家庭中的痛苦的失敗,永遠傷害和生命的冷漠和自我為中心。 一直以來,一兩個人誰不知道怎麼這麼愛,終能在最壞的敵人。 (他們說有一個非常薄的愛與恨之間的界限)。 婚姻,我們被教導,是一個神聖的機構(法律一太)。 它已被用於經典的模型是上帝塑造他的教會作為一個契約與他的人民。 因此,雖然廢除婚姻是法律所不容,是它,然而,聯合國基督徒??
在另一個博客,我們已經提到的事實,菲律賓和馬耳他是僅有的兩個國家,絕對不允許離婚。 在一個帳戶訴訟的委員會,想出了家庭法,菲律賓,它似乎在菲律賓廢除是一個妥協的天主教教會之間在菲律賓和委員會成員,其意圖是,該地面心理喪失工作能力為無效婚姻,應作限制性解釋,並應遵循帶領教會法。 菲律賓早期病例反映了這種鬥爭。 最近的決定,雖然有測試此概念。 雖然如此,可撤消然後作為一個法律概念,不是詛咒的神聖的婚姻,因為該機構的教會允許相同的基於某些理由。 。 但教會同時考慮到婚姻是由犯錯誤的人已經允許一個機制,以便該婚姻無效鋪平道路為再婚的當事人,希望有第二個機會各方將能夠尋找幸福的日子。 也許當時,這應該是我們應該怎樣看我們做什麼。 雖然當然還有一個深層次的憲法分離的概念,廢止之間的教會與國家,以及廢除或機構是在對其他沒有約束力,律師和法院應該是工具,以實現這個目標。 這樣做,是希望我們促進和平,所有的良好的,具有色彩的諷刺休息的思想,這是人為的方式,正是堅持了神聖的婚姻關係作為一種社會和法律制度。 如果沒有人給一些津貼,他們的弱點和弱點,婚姻將只是一個必要之惡的種類,更多的是其違反了公認的比其遵守。
















































